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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固定式探傷的放射防護要求
6.1 探傷室放射防護要求
6.1.1 探傷室的設置應充分注意周圍的輻射安全,操作室應避開有用線束照射的方向并應與探傷室分 開。探傷室的屏蔽墻厚度應充分考慮源項大小、直射、散射、屏蔽物材料和結構等各種因素。無迷路探 傷室門的防護性能應不小于同側墻的防護性能。X 射線探傷室的屏蔽計算方法參見 GBZ/T 250。
6.1.2 應對探傷工作場所實行分區(qū)管理,分區(qū)管理應符合 GB 18871 的要求。
6.1.3 探傷室墻體和門的輻射屏蔽應同時滿足:
a) 關注點的周圍劑量當量參考控制水平, 對放射工作場所, 其值應不大于 100μSv/周,對公眾 場所, 其值應不大于 5μSv/周;
b) 屏蔽體外 30cm 處周圍劑量當量率參考控制水平應不大于 2.5μSv/h。
6.1.4 探傷室頂的輻射屏蔽應滿足:
a) 探傷室上方已建、擬建建筑物或探傷室旁鄰近建筑物在自輻射源點到探傷室頂內表面邊緣所張 立體角區(qū)域內時,探傷室頂的輻射屏蔽要求同 6.1.3;
b) 對沒有人員到達的探傷室頂,探傷室頂外表面 30cm 處的周圍劑量當量率參考控制水平通常可 取 100μSv/h。
6.1.5 探傷室應設置門-機聯(lián)鎖裝置, 應在門(包括人員進出門和探傷工件進出門)關閉后才能進行探 傷作業(yè)。門-機聯(lián)鎖裝置的設置應方便探傷室內部的人員在緊急情況下離開探傷室。在探傷過程中,防 護門被意外打開時,應能立刻停止出束或回源。探傷室內有多臺探傷裝置時,每臺裝置均應與防護門聯(lián) 鎖。
6.1.6 探傷室門口和內部應同時設有顯示“預備"和“照射"狀態(tài)的指示燈和聲音提示裝置, 并與探 傷機聯(lián)鎖?!邦A備"信號應持續(xù)足夠長的時間, 以確保探傷室內人員安全離開?!邦A備"信號和“照射" 信號應有明顯的區(qū)別,并且應與該工作場所內使用的其他報警信號有明顯區(qū)別。在醒目的位置處應有對 “照射"和“預備"信號意義的說明。
6.1.7 探傷室內和探傷室出入口應安裝監(jiān)視裝置,在控制室的操作臺應有專用的監(jiān)視器, 可監(jiān)視探傷 室內人員的活動和探傷設備的運行情況。
6.1.8 探傷室防護門上應有符合 GB 18871 要求的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和中文警示說明。
6.1.9 探傷室內應安裝緊急停機按鈕或拉繩,確保出現緊急事故時, 能立即停止照射。按鈕或拉繩的 安裝, 應使人員處在探傷室內任何位置時都不需要穿過主射線束就能夠使用。按鈕或拉繩應帶有標簽, 標明使用方法。
6.1.10 探傷室應設置機械通風裝置,排風管道外口避免朝向人員活動密集區(qū)。每小時有效通風換氣次 數應不小于 3 次。
6.1.11 探傷室應配置固定式場所輻射探測報警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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